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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蠡县人民政府又一次征地通告,看看有你们村吗?

    信息发布者:旺森田园
    2018-08-14 18:10:58   转载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蠡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

    征 地 告 知 书 一

     

    大百尺镇大百尺村及有关农户:

    为了蠡县城镇建设,依照法律规定,拟征收蠡县大百尺镇大百尺村西部(该宗地东至大百尺村居民点;西至大百尺村地;南至大百尺村居民点、道路;北至大百尺村居民点)的土地,面积约1.6667公顷。依照城镇规划,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。

    根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发[2015]28号)规定,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蠡县第Ⅲ区片,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17.30万元。

    安置途径为:1、货币安置。

   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、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有异议,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。

     

    特此告知。 

    蠡县国土资源局(公章)

   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


    征 地 告 知 书 二

     

    辛兴镇西北寺村及有关农户:

    为了蠡县城镇建设,依照法律规定,拟征收蠡县辛兴镇西北寺村南部(该宗地东至蠡吾北大街;西至道路;南至已征国有土地;北至西北寺村地)的土地,面积约0.5193公顷。依照城镇规划,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。

    根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发[2015]28号)规定,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蠡县第Ⅱ区片,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0.80万元。

    安置途径为:1、货币安置。

   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、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有异议,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。

     

    特此告知。

    蠡县国土资源局(公章)

   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


    征 地 告 知 书 三

     

    蠡吾镇东北寺村及有关农户:

    为了蠡县城镇建设,依照法律规定,拟征收蠡县蠡吾镇东北寺村南部(该宗地东至东北寺村地;西至东北寺村地;南至平安东路;北至东北寺村地)的土地,面积约7.9980公顷。依照城镇规划,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。

    根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发[2015]28号)规定,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蠡县第Ⅱ区片,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0.80万元。

    安置途径为:1、货币安置。

   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、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有异议,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。

     

    特此告知。

    蠡县国土资源局(公章)

   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


    征 地 告 知 书 四

     

    蠡吾镇戴家庄村及有关农户:

    为了蠡县城镇建设,依照法律规定,拟征收蠡县蠡吾镇戴家庄村东部(其中地块2东至已征国有土地;西至戴家庄村地;南至戴家庄村居民点、戴家庄村地;北至戴家庄村地)的土地,面积约1.6985公顷、(地块3东至已征国有土地;西至采矿用地;南至已征国有土地;北至已征国有土地)的土地,面积约0.1419公顷。依照城镇规划,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。

    根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发[2015]28号)规定,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蠡县第Ⅱ区片,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30.80万元。

    安置途径为:1、货币安置。

   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、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有异议,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。

     

    特此告知。

    蠡县国土资源局(公章)

   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


    征 地 告 知 书 五


    鲍墟乡西莲子口村及有关农户:

    为了蠡县城镇建设,依照法律规定,拟征收蠡县鲍墟乡西莲子口村东南部(其中地块1东至西莲子口村地;西至西莲子口村地;南至西莲子口村地;北至已征国有土地)的土地,面积约0.2671公顷。(地块2东至西莲子口村地;西至已征国有土地;南至西莲子口村地;北至西莲子口村地)的土地,面积约1.0746公顷。依照城镇规划,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。

    根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发[2015]28号)规定,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蠡县第Ⅲ区片,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17.30万元。

    安置途径为:1、货币安置。

   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、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有异议,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。

     

    特此告知。

    蠡县国土资源局(公章) 

   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

    来自:蠡县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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