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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要严格管理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的农业投入品”“养殖过程中也应禁止过度添加使用饲料”“决不能让中医亡于中药”……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医药法草案时,如何通过完善立法保障中药材品质,成为与会人员的焦点话题。
为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,中医药法草案三审稿规定:“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、采集、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标准,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,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”;“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,严格管理农药、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,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、高毒农药”。这些规定得到与会人员充分肯定。
“一定要加强中药种植管理,制定中药评价标准,绝不能让中医毁在中药上。”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说,“任凭配方有多么精细多么好,没有优质的中药,可能效果就会降低。而这样持续下去,就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不信任中药,进而也就不相信中医。”
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建议,规定“严格管理农药、化肥、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”。他说,使用生长激素后,中药产量增加,但品质会下降,影响疗效,当以严管。
张云川委员说,草案三审稿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、高毒农药,但是缺少了养殖中应该禁止的内容。应该增补“禁止在养殖过程中过度添加使用饲料”。
贾春梅说,我们欣喜地看到三审稿增加了新的规定,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、高毒农药,并且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相关处罚。比如,“违反本法规定,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这是与民法、刑法规定相衔接的一个有力的规定,但是内容比较笼统,希望在进一步修改中予以考虑。
“如果有人不遵守法律使用了剧毒、高毒农药,怎么追责?怎么处理?”韩晓武委员说,没有具体规定,对将来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是不利的,特别是不利于对违法行为的打击,不利于这些禁止性条款的警示和威慑作用。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对此做出相应规定。